首 页

 

        学

      生

      管

      理

 

学生使用显微镜管理办法

一、 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,按显微镜室编的用镜号码借用显微镜,不带学生证不予借用。

二、 学生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内借用显微镜,上课铃响后不予借用,下课后10分钟内及时归还。不得将显微镜带到宿舍或其他地方。

三、 学生每次借镜时,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损,如不检查,离室后一切后果自负。

四、 学生使用显微镜必须按规定操作,不得私自调换镜头和零件。不得将杂物塞入镜筒,一经发现按损坏论处。

五、 学生在用镜过程中,发现故障及时向老师报告,在老师指导下还未调整好者,应及时交显微镜室老师修理或调换。

六、 显微镜使用完毕,要保持镜身清洁、完好、认真擦净镜头的油污。

     七、 学生借镜后不按操作规程使用,如果有损坏、丢失、拆其零件等现象,按《学生损坏实验器材赔偿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

 

版权所有© 2005-2006 徐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系